关于对吴健雄学院雷威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

发布者:吴健雄学院 发布时间:2019-04-24 浏览次数:1223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17)和《东南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(校通知[2017]273号)等文件精神,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,我处决定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于2019415日开始对吴健雄学院原常务副院长、党总支书记(兼)雷威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,审计期间为20155 1日至2018630日。

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组联系。

审计组:张武、卜捷、范本健(注册会计师)

话:025-5209029613770795553

电子邮件:sjc@pub.se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行政楼416

  特此公示!

  

2019415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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