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本学年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定原则
各院(系)严格按照《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二、 评选程序
1、我院名额分配:国家奖6人,国家励志奖学金15人,校长奖为14-16级在籍人数的3%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7-2018学年的东南大学贫困生;
3、符合条件的同学个人申请,院(系)组织评审,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;
4、各院(系)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,学生处汇总并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;
5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经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,报送教育部;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。
三、 评选时间安排
1、国家奖和励志奖申请,个人在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—奖惩管理进行申请,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至各年级辅导员处。国家奖填写格式请严格使用并参照模板。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0:00前;校长奖无需在学工系统中申请,电子申请表请于2017年9月24日20:00前提交各自辅导员处。
2、院(系)组织评审,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。
联系人:钟辉、纪静、李鑫
联系电话:52090996、52090997
附件一: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.pdf
附件二: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.pdf
附件四-1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附件四-2: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填写模板).doc
附件五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.doc
附件七: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.doc
填表注意事项.docx